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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也需合理合法 切莫过度维权得不偿失
          
日期:2008年09月04日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戎紫冰

    案例:2005年夏天,省城市民方晓扬与未婚妻在省城西南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居的二手房当作婚房。新婚入住仅两个月后,方晓扬便和其他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始了维权斗争。
   
    原来,小区内二次供水不稳定,小区总是停水,方晓扬和邻居得长年备水。电梯也不能按时开启,住在高层的住房只能从杂乱的楼道上下楼。还有,小区内停车管理特别乱,自行车放在人行便道或楼道里,汽车干脆停在小区主要干道上。
   
    当物业公司又开始催缴物业费时,方晓扬和部分业主决定拒交,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不久,物业公司以拒交物业费为由将方晓扬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胜诉。
   
    律师解读:太原成诚律师事务所的张秋峰律师称,方晓扬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属于违约,而业主们拒绝交费的维权方式是违法的。其实业主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权。
   
    客观角度地说,物业公司本身属于微利企业,业主不交费用,会令物业公司长期入不敷出负债经营,物业公司为维持运营,只能降低服务品质。所以,个别业主拒交费维权方式,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让物业公司的服务越来越糟。
   
    首先,方晓扬和其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足之处限期改正。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代表,当然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其次,如果方晓扬所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没有业委会,方晓扬可以和其他业主联合起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共同商榷现有物业公司的解聘及新物业公司的选聘事宜,并作出决议。
   
    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个人名义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县区级房管部门反映要求调解,让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sxfc-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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