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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太原中心城区房价已达到5000元以上,个别楼盘价格达到8000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公摊面积费用成了购房人更加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接到消费者咨询:公摊面积的值班警卫室能用作营业性餐厅吗?小区的长廊面积是否应公摊……日前,相关专家就此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
公有建筑被卖作商用 案例:赵大爷是太原某小区的业主,14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有32%都是公摊面积。其中,属于公摊面积的楼下值班警卫室竟被卖作营业性餐厅。“餐厅能算业主的公摊面积吗?”赵大爷非常想知道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该怎么解决? 分析: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霍永峰律师表示,公摊面积是指公有共用的面积,应该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公摊面积属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都不能据为己用。赵大爷可以联合业主与开发商交涉,或向房地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诉讼。
非本楼用公共部位成公摊 案例:今年年初,太原王女士交房款时被告知得多交1平方米房款,原因是为了增加小区的舒适度,施工单位给小区增建一条长廊,然后也算住户的公摊面积。长廊也能算作公摊面积吗?王女士特别想搞清楚。 分析:山西省测绘局权属界线处负责人说,这1平方米房款不应该出。因为公摊面积只是本楼使用的公共部位,而上述所说长廊是小区居民共用的,这条长廊的面积不应当分摊。 该负责人表示,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还包括: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和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等。
公摊面积随意“增肥” 案例:太原康先生去年预购了一套100平方米的现房,今年5月份交尾款时得知,经过测绘,原来的公摊面积少算了4平方米。康先生不明白这笔钱他是否该补交? 分析:太原市房地局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让康先生多交的公摊面积费用是不合理的。按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出现这种情况,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一些不法房地产商在住房的面积上做手脚,使住房缩水成了购房者必须注意的问题。在此提醒购房者,如果遇到房屋测绘方面的问题,可向山西省测绘局房产测绘热线(0351)4038762咨询。同时,一旦发现开发商违规增加公摊面积,购房者可向房地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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