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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日起,省城执行新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提高 我市城市供水由黄河水和地下水两部分组成,黄河水终端销水成本高达4.91元/立方米。由于我市使用黄河水量逐步增加,使供水企业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势在必行。按照《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要求,物价部门在对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和对污水处理企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并逐级上报,2007年12月31日,经省政府1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在我市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并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以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环境。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5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0元。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此次调价将自来水价格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等五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行标准为每立方米2.10元,对我市已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 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按照用水量执行对应价格。一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30元;二级水量:每人每月3立方米以上至4.50立方米,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4.60元;三级水量:每人每月4.5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为6.9元。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城市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中,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3.50元和4.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60元,特种用水由每立方米14.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00元。对我市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工业企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
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元 为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影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决定从9月1日起,为城市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加补贴2元。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介绍,我市从10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特困企业、濒临破产的企业在逐级报批后,可在半年后即明年4月执行新水价。同时,为保证市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两节”,供热企业在履行报批手续后,今年取暖期执行旧水价。另据了解,为尽快推进我市“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全面实施,此次调价后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每立方米0.19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