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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午,市民冯女士家的电源被人切断,理由是她家5年前所欠物业费一直没有缴纳,但冯女士说,她家墙壁上各处出现数道裂痕,物业公司一直置之不理,她只好用欠费的方法来引起物业公司的重视。最终,冯女士答应缴纳所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恢复了她家的供电。
昨日上午,家住在南官坊12号院G区的冯女士领着两个小孙女出门溜达时,看到有3个人打开电表箱“摆弄”她们家的电表。冯女士赶紧联系在家的老伴,果然她家被掐了电。于是,冯女士跑上前去与这三个人交涉,对方称冯女士家欠了物业费很久未交,所以要掐电。
12号院G区16号楼是一栋回迁楼,2002年冯女士搬到不久,就发现房子开始裂缝,五六年来,墙壁上的裂缝越来越多,以致家里所有的门都没法关上。她没有办法,只好用欠物业费的方式让物业公司尽快解决。但从2004年开始,小区改为刷卡用电,此后她们家再没有欠过物业费。物业公司目前所说的欠费是2004年以前产生的。
就此,记者询问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从2006年开始接手这个小区,冯女士所拖欠的是前一家物业公司的费用。
中午,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冯女士达成一致,一方同意缴费,一方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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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